台南防水奇摩知識家貼文軟體台南防水奇摩知識家貼文軟體行政法院認無權認定是否牴觸法律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有兩百多處公園、綠地禁止寵物進入,引起愛護動物人士的反彈,一位陳姓市民為了表達不滿,還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市府違憲違法;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自治條例並非行政處分,行政法院無權認定是否牴觸法律,最後判處陳姓市民敗訴。

市府著手修法 有條件允寵物進公園

雖然陳姓市民被判敗訴,但市府鑑於近來要求開放寵物得以進入公園、綠地者的訴求愈來愈多,而且飼養寵物的民眾,也逐漸養成「蹓狗不留便」的習慣,因而已著手修訂「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將有條件地允許民眾將寵物帶入公園。

市政府九十六年一月間發布「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禁止民眾所飼養的寵物進入公園綠地,引起愛護動物人士反彈。一位陳姓市民在今年三月間,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市府違反憲法及動物保護法,要求法院判處市府必須拆除全市兩百五十多座公園、綠地所豎立的「禁止帶狗入園」立牌,以維護無攻擊性小型寵物,自由活動於公園之權利。

陳姓市民並認為,依據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飼主只要給予寵物適當的管理,就能避免引起髒亂;而台中市政府禁止飼主帶寵物進入公園,這分明是歧視動物之條款,已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某是以市府所頒布的自治條例有違憲及違法情事,請求法院予以審查,但行政法院是針對行政行為或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來進行審理,自治條例之審查,並非屬行政法院的審判權限,因此判處陳某敗訴。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寵物禁止進公園-民告市府違憲敗訴-202451389.html點擊軟體台南防水台南防水台南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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